3月5日晚间,*ST和佳(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中披露,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及蔡孟珂、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素明四人悉数领罚。(*ST和佳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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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局处罚。具体来看,处罚事由包含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方面。
公司实控人多次占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 21.25%的股 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证监局查明,和佳医疗 2020 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近5.02亿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此外,和佳医疗 2021 年上半年以员工借款 的名义,对外划转 超450万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证监局表示,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条例,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2020年度,*ST和佳对恒源租赁与7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导致*ST和佳2020年虚增收入3982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2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14%。
2021年度,*ST和佳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万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万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6%。
证监局表示,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 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 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公告,证监局拟决定对珠海*ST和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对郝镇熙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对蔡孟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对张晓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对龚素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共计罚款79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ST和佳还在公告中提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其他风险。
*ST和佳表示,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ST和佳称,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6亿元。目前该情形尚未解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2022年1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证券诉讼的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取消了行政处罚作为证券诉讼的前置条件。*ST和佳违规曝光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据悉,该案件珠海中院此前已经一审开庭,截至目前尚未下达一审判决,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将会推进案件的进度。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